外遇会开始打扮,穿著年轻化,很注重打扮。
外遇时注意车上或身上有来历不名的物品或礼物。
外遇者接个电话偷偷摸摸,问谁打来的也回答不清。
外遇者手机锁码或经常听到简讯铃声,却不马上观看,来电、拨出、简讯都随时清除。
外遇者开始应酬或不回来过夜。
外遇者突然变得很温柔,变得很容易妥协 ! ( 弥补偷情的愧疚心理 )。
外遇者对于你的询问回答的很模糊,问太多就会动怒。
外遇者开销花费明显增加然而经济来源不明。
外遇者常外出说要去 7-11 等便利商店买东西,其实是未了掩饰打电话给情人。
外遇者与您性爱次数明显减少。
外遇者可以很多天不跟你联络,接到你的电话不再开心,而是不耐烦。
外遇者开始注重内衣裤,买一些新的样式以前没看过很漂亮的。
外遇者变的什么都无谓,突然在感情上变的很大方。
外遇者不再聊一些较私密的事,不再用昵称。
外遇者有意无意会发小脾气,故意挑起战争,籍机吵架而后藉故外出。
外遇者常常挑另一半的毛病。
外遇者行为举止怪异(如:态度冷淡、动不动说要离婚或分手)。
同时普及下婚外情的特点。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未雨绸缪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备,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笔者认为,原则上,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某些“特别”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