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3岁的江某珍是被害人张某某的第二任妻子。2010年下半年始,江某珍因其丈夫张某某对其不好而多次向其侄子江某军诉苦,并要求他将张某某从深圳绑走杀害。
江某军遂以绑人获财之由找同村堂亲江某威、妹夫黄某林、弟弟江某慰一起预谋。去年10月1日14时左右,江某珍带江某慰找到在水塘边钓鱼的张某某,电话通知了候在深圳龙岗区坪地街道的江某军。江某军一伙开着面包车来到水塘边,跟张某某搭讪,骗他喝下一瓶放有安眠药的饮料,将其带上车,一路开往广西陆川县清湖镇。次日凌晨,车行驶至清湖镇一村间公路边时,江某军将张某某押下车,来到一个山坡,用铁杆击其头并推落于事先挖好的坑内,随后填土将其活埋致死。
事发后,江某军一伙又假装发勒索短信给江某珍,制造绑架案假象。江某珍还从张某某的银行账户取出9万余元交给江某军一伙人逃匿。
同年10月8日,警方将各被告人抓获归案。随后警方带江某军到广西陆川县清湖镇陆坡村豹虎岭指认现场,起获被害人尸体,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