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受害人小菊(化名)回忆:“大概是在2011年4月初的某天下午,家里只有小菊和另一长期租客周某两人在家,周某见其懵懂无知顿时心生歹念,趁其不备对其实施强奸行为并警告小菊不要声张。”事后,小菊也一直没有告诉家人,日渐凸显的腹部让年幼的妹妹发现后,误以为是父母偏心将好东西都给了姐姐,才会把肚子都吃大了。直到小菊怀孕5个月后,腹部隆起的事实开始引起父母的怀疑,在家人的再三追问下,小菊将周某实施强奸的过程说了出来。
父母得知后非常气愤,立即找到周某理论。怕事情闹大的周某便答应赔偿60万元人民币给小菊,小菊的父亲和母亲吴某等人也因顾忌女儿名声同意赔偿了事。随后,周某之妻却以敲诈勒索罪名将胡某(小菊母亲)告到当地公安局,威宁县公安局随即以周某涉嫌强奸幼女罪、胡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
此后,小菊怀孕之事便被搁置,直到今年10月,已怀孕7个月的小菊在毕节检察机关及威宁县相关部门、领导联系协调下。变更对小菊母亲胡某采取的强制措施,允许让其带小菊去医院进行引产手术。
目前,小菊已顺利引产。在家调养的她在谈及案发时仍不知自己已被强奸,只是感觉很难受。事发后,当地检察机关去学校取证时,该校只是出具了一纸证明,证明小菊为该校学生。
心理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性侵害给受害儿童造成的心理问题单依靠其自身不容易解决,甚至影响她们的学习、成长、人格发展和一生的幸福与前途。遭受性侵害会使儿童的认知能力受到伤害,使被害者感到罪恶感、羞耻、自我责难、丧失信赖感等等。被害儿童很可能会认为自己与同辈群体不同,因负面事件而提高了自我责难。与儿童被害者相同,许多成年性侵害的受害者也内化了许多与性侵害相关的痛苦,并且经由一些外显的行为而表现出来,如出现行为问题或人际交往困难等。
据当地办案民警反映,在事后,小菊已没有了往常的活泼和健谈。谈及小菊的创伤心理辅导,当地民警表示在农村连生理健康教育都没有,更不要说心理辅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