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男方有外遇的多。”这一说法虽然常见,但并不能在法院离婚案件的数据中得到佐证。记者从抽样调查的朝阳法院2011年离婚案件中分析发现,虽然离婚纠纷中离婚理由涉及婚外情的案件数位居前十名,但法院最终认定婚姻关系中有婚外情并判决离婚的情况并不多。
因男方有外遇导致离婚的数据较高的原因,除了女方希望增加自己的受害因素多会主动提出外,还与男方顾及面子不愿提及妻子有外遇的情况有关。
男女有别
数据分析
被诉有婚外情
男方多女方一倍
在30件涉及婚外情的离婚纠纷案中,男性存在婚外情的人数有20人,高出女性一倍。
典型案例
丈夫写“悔过书” 承认背叛婚姻
2003年小罗与小李自行相识,恋爱3年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并于2007年生育一对双胞胎。
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夫妻俩开始因为各种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面临着破裂的境地。
妻子起诉离婚后,曾向法院提交一份丈夫的“悔过书”,丈夫主动承认自己背叛了婚姻,对不起妻子和孩子。法院在认定这一事实后,支持了妻子的离婚诉求。
法官分析
朝阳法院多年承办离婚案件的俞里江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像本案中的情况其实很少见,一般情况下,一方以对方有婚外情为由提出离婚,被告一方都会坚决予以否认,坚持自己在婚姻关系中不存在过错。这除了是为自己的面子考虑外,还有一部分是担心自己一旦承认有错会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
分析一 认定婚外情 法官很谨慎
在本次抽样调查的1020起案例中,涉及婚外情的案例仅有30件,俞法官介绍说,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离婚纠纷中婚外情的认定十分困难,法官在判定是否存在婚外情时也都十分谨慎,“毕竟涉及一个人的声誉,不能轻易下判断。”
但俞法官也指出,法院审理案件时会有个别情况是一方承认自己与第三者有亲密关系,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错误,这时法官基本上都会判决准许离婚。
分析二 涉及隐私 调查举证有困难
俞法官说,认定有婚外情而判决离婚的比例小的原因,除了法院判决谨慎外,还因为婚外情涉及个人隐私,不论是法院调查,或是当事人自行举证,都很难找到确实而有效的证据。
据了解,法院判定婚外情,主要通过认定体现亲密关系的照片、QQ聊天记录、暧昧短信等的真实性,考虑多重因素后,才会做出判断。
但由于该问题涉及个人隐私,法院自行调查基本不可行,只能依靠当事人自行举证,而往往这些证据中,又夹杂了许多原告的个人怀疑或猜忌,使得证据并不够采纳认定的标准。
典型案例
丈夫与网友煲电话粥 惹妻子猜忌
2002年,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丹丹和石岩确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3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的感情尚可。2007年7月17日女儿炎炎出生。
丹丹称,女儿两岁时,她发现丈夫开始经常与另一女人有电话联系,且有时候电话持续四五个小时,她发现后便提出要跟丈夫离婚。
2010年8月,丹丹再次发现丈夫与该女人联系后,一怒之下搬出一直居住的房子,开始和丈夫分居。
石岩承认,自己与其他女人通电话是事实,但称对方是他通过上网认识的普通朋友,打电话是为了交流工作中的问题,当初认为没有必要所以就没和妻子说明。
在离婚问题上,石岩表示不同意,他认为夫妻二人的感情尚好,他对妻子还有较深的感情,而且他并没有妻子所说的外遇行为,一切纯属妻子的单方猜测。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丹丹的诉讼请求。
法官分析
分析一 女方示弱 爱指责丈夫出轨
俞法官指出,虽然法院判决确认有婚外情的并不多,但提起离婚诉讼时,离婚理由提及婚外情的情况却并不少见,而女方提出丈夫有婚外情的几乎占到所有离婚纠纷总数的二至三成。
女方在起诉离婚时,偏向于把自己摆在弱势的地位,增大离婚的几率,哪怕丈夫有外遇只是她们的猜疑,并无实据,也会在离婚理由中提出。
而且俞法官说,很多时候,女方会把丈夫的短信或聊天记录当成是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铁证,但经法院调查,证据中根本不涉及暧昧或亲密的内容。
分析二 男人爱面子 不说妻子有外遇
俞法官说,一般当男子在婚姻、家庭及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时,他们才会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自己是受害者。
而一般情况下,即便丈夫掌握妻子有外遇的证据,也会因顾及面子而不愿提及,这在客观上导致了男方指出女方有外遇而起诉离婚的数量较少的原因。
中年多发
数据分析
人过四十 婚外情易发
根据本次统计,发生婚外情的平均年龄为37岁。
从年龄结构看,40至49岁占的比例最大,而年龄小的夫妻发生婚外情的情况较少。
典型案例
丈夫出轨 夫妻恩爱不再
梁倩是一名公司职员,今年41岁,由于认为比自己大7岁的丈夫李枫有外遇,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梁倩跟法官说,1993年她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5年女儿出生。但自此双方便开始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逐渐产生了较大的矛盾。
同时她认为,丈夫存在对婚姻不忠实的道德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她要求丈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8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梁倩与丈夫李枫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之后因李枫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
梁倩曾于2010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
庭审中,李枫表示他与妻子梁倩的感情已经破裂,只是考虑到孩子才不同意离婚。
法官分析
分析一 夫妻感情淡漠 猜忌变多
俞法官认为,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相互信任,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中,李枫、梁倩双方缺乏感情交流,并缺乏信任,感情日渐淡漠。李枫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其负有过错。
现在李枫虽不同意离婚,但没有有效的办法弥补双方之间的裂痕,双方关系难以缓和,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分析二 工作忙沟通少 信任度降低
俞法官说,其实很多起诉到法院闹离婚的夫妻,并不都像上面这对一样感情已经破裂。
虽然闹到法院,但也还存有感情。只是由于双方都有繁忙的工作,社会压力大,回到家两人也没有有效的沟通。使得互相的猜忌越来越多,彼此失去了信任。
通过法院调解,两人如果能有机会进行充分的沟通,他们就会发现问题远没有他们想象得大,把话说开了,也就没必要非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