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引得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其中女性的反响最大,她们的婚恋观、金钱观在短时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本书结合新《婚姻法》解释三阐述了女性理财的紧迫性与必要性;指出了在婚……[连载内容]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房子对人们婚姻的幸福感有着重要影响,它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绝大部分中国人有着严重的“房子情结”,一直以来人们都认为有了自己的房子才能寻求到归属感,才能更好地品味到家的感觉。而买房则几乎被全中国人认为是中国男人的专属责任:在中国,男方买房结婚历史悠久、天经地义。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女方在择偶时似乎已经习惯了将男方家庭背景、年薪收入、有无房车等情况当作衡量的标准,直到此次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人们不得不改变传统的观念,以新的视角来看待房子问题。
这次新《婚姻法》解释三中做了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公婆给丈夫买的房子,与儿媳妇一点关系都没有。此规定颠覆了人们一直以来约定俗成的观念,就像一颗炸弹似的把婚姻这个围城世界里里外外的男男女女都炸开了锅,霎时间,夫妻间的财产分配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经调查显示,男女们对“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个问题的关注度超过95%。可以这么说,鉴于新《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房子问题的相关规定,如果女性不出资买房或者说是房产证上没有女性的名字,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套房子与女性无关,这么说来,老公就成了你们共同居住的这套房子的真正房东,而你,只不过是一个租客或房客而已。如果幸运,你获得一辈子的居住权,那么恭喜你;但如果不幸运,婚姻出了意外,那么你就会变成卷铺盖走人的那个。这种情况下,房产还是婚姻中的最佳选择吗?
28岁的聂小姐家住武汉,未婚的她却有着买房的打算。说起买房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房价日趋松动,让她觉得下手购房的时机到了。但更为关键的是,在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聂小姐不再寄希望于男朋友婚前购买的房子。于是乎,拥有一套真真正正属于自己的“婚前房产”的念头越来越强烈,促使她下定决心凭自己的实力购房。
其实,在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前,聂小姐一直没有购房的打算。一方面因为她的父母在武汉有两套房子,同时男朋友在武汉也准备好了一套婚房,所以在房子方面她一点压力都没有。另外,在聂小姐以往的观念里,她觉得结婚后,老公的房子就是她的房子,她自己没有再买一套房子的必要。然而,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把她这种根深蒂固的观点轰炸得荡然无存。她身边的闺蜜私底下都劝她最好在结婚前购买一套房子,这样才能免掉后顾之忧。
聂小姐大学毕业后,因为工作单位离家近,吃住都在家里,这样她每个月的开销特别少,所以账户上已经积攒了30多万元的存款。另外由于她的名下没有任何住房,即使有了如今的限购令,她仍然还有贷款买房的资格。所以,聂小姐几经努力说服了男朋友,将婚期推迟,一心一意购房去了。
是的,新形势之下,未婚女性朋友们再也不能把买房的希望寄予男人。要知道,他的房产是他的,你的房产是你的。如果说以前的你结婚会考虑到房子,那么现在没这个必要了,女人只有拥有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才是王道!再说,现在的房价有下降的趋势,而通货膨胀却步步加剧,多拥有一套不动产对于投资增值也有不少好处,女性朋友是应该独立起来买房了。
未婚女性可以购置婚前房产以寻求自我财产的保护,那么已婚的女性又该怎样做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在婚姻生活中得到有效保护呢?
一方面,已婚女性可以对老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他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你们有足够的存款,而且有购置二套房的打算,那么二套房的房产证上就签署你的名字。
另一方面,就像前面一节所说的那样,已婚女性要增强理财意识。如果房产证上无法添加你的名字,你可以把眼光放到购买基金和保险上。可以加大对寿险保额、投资型基金的投入,也可以筹措孩子的教育金或者购买女性险。
诚然,时下老公变成了房东,房产已不是婚姻的最佳选择了。无论是已婚女性还是未婚女性,都应该注重理财,自立自强,只有财务独立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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