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从商全都有模有样
马芳菲年轻时正赶上上山下乡运动,从1970年下乡到1978年回城,他在河北省农村整整生活了8年,把最美好的青春岁月都留在了那片土地上。那时,马芳菲每天都要干农活:挑河、打堤、拔麦子、脱胚。这“四大累”,他样样干得出色。马芳菲天生一副热心肠,村里谁家一唱砸夯的号子,他就赶紧去义务帮忙。为了把活干得漂亮,他还经常向老农请教方法,逐渐成了生产队里的骨干劳力。
1978年回城后,马芳菲成为一名服装销售员。为了把工作做好做精,他专门去学习服装裁剪,所学很快便派上了用场。一次,商场进了一批毛涤花呢的方格裤子,来货后,马芳菲发现裤子两条裤腿前后片的格都不对称,随即将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了。经查验,这批裤子果然不合格,最后被打成残次品全部退回厂家,为单位避免了损失。商业讲究的是服务。工作中,马芳菲经常会遇到一些挑剔的顾客,本着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百挑不厌、百问不烦的服务原则,他总能让顾客满意而归。遇到要退换货的,只要货品不脏不残,他就包退包换。如果顾客想买的东西没有了,马芳菲就记下来,来货后马上通知顾客,有时还专程给他们送过去。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感动了许多顾客,马芳菲多次被评为商业系统先进分子。
半工半读获得律师资格
马芳菲的认真、执着劲儿不光体现在工作中,在学习上也是如此。由于赶上了“文革”,国家不承认他们那一届学生的学历,回城后,单位组织青年职工脱产补习初中课程。拿到初中文凭后,马芳菲觉得不“过瘾”,又主动去上高中课程,因为白天要上班,他就上夜校,很快完成了高中学业。接着,1985年马芳菲又考入了天津商学院的夜大,学习商业企业管理专业。在读夜大期间,他珍惜每一个学习的机会,所有的选修课都成了他的必修课,这其中有一门课是经济法,让马芳菲第一次接触到了法律知识。之后,他报名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的函授班,开始系统学习法律知识。
1990年,马芳菲开始备战律师资格考试。他坚信,书读三遍其意自现。备考期间,他把书放在衣服口袋里天天背,全套书,第一遍背了半年,第二遍背了三个月,第三遍只用了一个月。结果马芳菲一次就通过了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他相信知识没有白学的,将来肯定用得上。果然,马芳菲所在的企业后来慢慢衰退,因为具备律师资格,他顺利转行,加入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初次办案感动当事大娘
马芳菲认为,做律师与做服务员其实是相通的,都要提供服务。
成为律师后,他接到的第一个案子是一起房屋承租权纠纷,当时他代理的当事人是位大娘。为了取得对大娘有利的证据,他骑着自行车到多家部门走访、调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案子第一次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中午休庭时,大娘坚持要请马芳菲吃饭,他婉言谢绝。大冬天里,他自己到市场里买了点包子,在露天的小摊上吃完后下午继续回去开庭。结案后,大娘为了表达谢意,特地给马芳菲包了个红包,再次被他拒绝。办事认真、为人正直的马芳菲令大娘深深感动,也由此与他结下深厚的友谊。直到现在,事情已经过去近20年了,每到年节大娘都打来电话问候。2008年10月,全市评选道德模范,大娘打电话联系了很多部门,介绍推荐马芳菲,最终马芳菲荣获首届道德模范提名。马芳菲说,其实在他心里这个名誉并不是多重要,而是当事人的这份心让他感动。
他是遇见过的最好的人
后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马芳菲第一时间递交了申请。虽然在这里工作的收入远远不及律师事务所,马芳菲却义无反顾地加入其中,专职做起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说话”。
他曾援助的一起案件,当事人是个聋哑老太太,老伴去世时,一个朋友主动帮忙料理后事,并办理房产过户等事宜。两年后,这个朋友要求老太太搬家,理由是自己的孩子要在她居住的这套独单里结婚。马芳菲接下此案后,经过调查发现,老人的房子已经过户到那个朋友名下,而且对方坚称是老太太把房子赠与他了。马芳菲觉得其中有隐情,于是到房管局查证,工作人员说过户时他们已向老太太说明情况,而且说了三遍,由于老太太耳聋,当时是让那个朋友帮忙翻译的。马芳菲一听不对了,那个朋友和此事有利害关系,让他来翻译是极不合理的;第二,公产房是不能赠与的,况且双方办理的也是置换手续;第三,公产房过户,应本着等价有偿原则,可老太太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对价物。马芳菲抓住这三个关键问题,向法庭说明这次换房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公产房承租人更名时间已经很长了,诉讼时效成了大问题。必须找到老太太对更名并不知情的证据,才能证明此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马芳菲于是来到老太太家中耐心地寻找。当他在许许多多的证件、发票、单据中,看到公产房租金收据时不觉眼前一亮,因为直到纠纷时,房租收据上面签的仍是老太太的名字,所以她有理由说自己对房子过户一事并不知情,诉讼时效的难题得以解决。
由于老太太的家属都在外地,为了避免一家人陷入诉累,马芳菲在案件审理阶段建议老人调解解决纠纷,并开导她说,既然对方当时给您帮忙了,您就适当给点补偿,做点让步,这样也有利于和解。最后,案子调解解决了。老人的家属为表示感谢,给马芳菲送去感谢金,被他拒绝了。为了让马芳菲收下礼物,家属们又挖空心思想出一个主意,他们找了块上好的石料,刻上马芳菲的名字送给他。没想到马芳菲拿出相机给石头拍了张照片,留了个纪念,然后又完璧归赵了。回到家乡后,老人的家属给马芳菲发了个短信:“马律师,您是我遇见过的最好的人。”
挽刑案被告人性命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当事人邱某是外地来津人员,在菜市场打工做烧饼。一天邱某吃完晚饭,与朋友外出遛弯时遇到了两个人,其中一人见邱某戴了块手表,便以询问时间为由强行将其所戴手表掳走,说一小时后归还。但等了一个小时也不见返还,经反复索要对方不但不给,邱某还遭到他们的殴打。邱某一怒之下掏出随身带的刀子,捅了对方,造成一人死亡,另一人重伤。事发后,邱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人民法院经过依法指定后,马芳菲作为指定辩护人为邱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过认真分析案情,马芳菲认为邱某的行为符合法律对防卫过当的界定。第一,邱某的表被他人强行要走,财产受到了侵害;第二,他是在被人殴打的过程中拿出的刀子,当时他的人身权受到了侵害。但公诉人提出邱某与死者之间是互殴行为,不属于防卫。最终,法院采纳了马芳菲的意见,认定邱某属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八年。
2003年,马芳菲为一名抢劫杀人案件的女子提供法律援助,她被指控伙同他人抢劫杀人。马芳菲办案仔细认真,到法院阅卷时,在一大摞案卷中发现了一张小小的诊断证明,原来这名女子羁押期间做过流产。当时就想,这个女子应该可以免于一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以抢劫罪判处该女子无期徒刑。如果当时马芳菲没有认真阅卷,忽略了这张小小的诊断证明,这名女子的性命早已不在。
马芳菲常说,作为法律援助律师,虽然不收当事人一分钱,但也应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即使他们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同样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的责任,就是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即使被告人是有罪的,也要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正确公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援助的价值。
帮弱势女化解离婚难题
在办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时,马芳菲无意中发现当事人楼上有个女青年抱着孩子在屋里不说话,见到来人也不理不动,孩子的头发特别长,很不正常,便主动询问原因,并告诉女青年的母亲自己是法律援助律师,可以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女青年小于的母亲告诉他,小于是因为婚姻出了问题,导致精神失常。通过数年打拼,婚前她和男友在北京买了房子。婚后,丈夫有外遇了,硬要和小于离婚,小于因此颇受打击。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出屋了,也不与别人说话,还整天把五六岁的孩子抱在怀里,不给孩子理发、洗澡,不让出屋,生怕被别人抢走。男方随后起诉离婚,考虑到小于的情况,法院驳回了其诉求。
接下来,小于的母亲又将困惑一股脑地倒给马芳菲:小于夫妇的房产是在婚前购置的,虽然房款是两人在北京做生意期间挣的钱,但产权落在了男方名下,婚姻出现变故后,男方又把房子卖了。小于一家苦于没证据说明这些问题。听了小于一家的遭遇,马芳菲当即答应为她们义务提供法律帮助。
而后,马芳菲根据案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治病救人,二是依法维权。在救人方面可以采取心理咨询或精神治疗;在法律维权方面一是调解,二是向法院起诉。其间马芳菲给小于联系了心理咨询师,提出精神治疗的途径,还不断给她们母女进行法律方面的指导帮助。经过一个时间的治疗,小于的病情基本得到了康复。维权方面,在马芳菲的帮助指导下,经过反复的协商调解,男方同意一次性给付小于18.5万元。达成协议后,男方担心一旦把钱划给女方,女方反悔,不同意离婚。而女方见不到钱也不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出于对马芳菲的信任,决定由男方先把钱划到马芳菲那里,由马芳菲保管。双方从法院拿到离婚调解书后,马芳菲负责将18.5万元钱款转到女方账户上。为了让她们的存款保值,马芳菲专门开了一个账户。案件解决后,马芳菲将这些钱连同利息一并交给女方。如今,小于经过治疗后已经出院,已经有了工作,恢复了正常人的生活